苏明远决定,用逼迫他人自杀的罪名,起诉陈三郎的叔叔们。
但要证明,需要足够的证据。
刘挚带队,进行了详细的调查。
他们找到了陈三郎的同窗、朋友、邻居,了解当时的情况。
证据显示,陈三郎的叔叔们,确实对他进行了持续的精神压迫——
威胁要把他逐出家族,让他妻儿无家可归。
在村里散布谣言,说他忘恩负义、不孝不义。
断绝他的经济来源,不让他参加科举考试。
甚至派人监视他,不让他和外界接触。
这些行为,综合起来,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精神虐待。
苏明远把证据整理好,向刑部提起公诉。
刑部尚书看完卷宗,陷入了沉思。
苏大人,他说,这个案子,老夫理解你的用心。但有个问题——按照传统,家族内部的事,官府不便过多干涉。
可是他们逼死了人!
是的,但这涉及一个根本问题——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在哪里?
什么意思?
家族,属于私领域,刑部尚书说,官府,属于公领域。两者的界限,一直都很模糊。
如果官府过多干预家族内部事务,可能会引起反弹,认为是侵犯私权。
但如果完全不管,又会导致家族权力过大,侵犯个人权利。
所以,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。
这个分析,很有道理。
确实,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,是个复杂的问题。
那尚书觉得,这个案子该如何处理?
老夫建议,刑部尚书说,可以受理此案,但判决时要慎重。
不要过度强调对家族的惩罚,而是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。
这样,既能伸张正义,又不会引起太大的反弹。
苏明远点头:多谢尚书指点。
案子正式开庭。
陈三郎的叔叔们,都被传唤到庭。
他们一开始还很嚣张,觉得官府不敢管家族内部的事。
但当看到苏明远列举的一条条证据时,脸色变了。
你们长期对陈三郎进行精神虐待,导致他不堪重负自杀,苏明远说,这已经构成了逼迫他人自杀罪。
我们没有!一个叔叔辩解,我们只是按照家族规矩,要求他为家族做事。这是天经地义的!
天经地义?苏明远反问,那我问你,家族有权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吗?
我们没有决定他的生死,是他自己选择自杀的!
但他为什么自杀?苏明远追问,是因为你们的压迫,让他走投无路!
我们……我们只是劝说……
劝说?苏明远拿出证据,你们威胁他,孤立他,断绝他的经济来源,监视他的行动。这叫劝说?
这些,都是为了让他听话,为家族做事。
为家族做事,就可以不择手段?苏明远说,家族的利益,就可以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?
难道不是吗?那个叔叔理直气壮,自古以来,都是以家族为重。个人,必须服从家族的安排。
这是祖宗定下的规矩!
祖宗定下的规矩,就一定对吗?苏明远反问。
当然对!
那我问你,苏明远说,如果祖宗定下的规矩,导致族人死亡,这个规矩还对吗?
这个问题,让那个叔叔哑口无言。
围观的人群中,发出了议论声。
有人说:苏大人说得对,不能因为家族的规矩,就逼死人啊。
也有人说:可是,如果人人都不听家族的,那还有什么秩序?
苏明远环视四周,大声说:
诸位,本官今天要说明一个道理——
家族,是重要的。它给我们归属感,给我们支持。
但家族,不是牢笼。它不应该束缚我们的自由,不应该扼杀我们的梦想。
个人,不是家族的财产,不是家族的工具。
每个人,都有自己的尊严,自己的权利。
这些权利,不应该因为血缘关系,就被剥夺。
陈三郎,是个有才华的年轻人。他本可以为国家做出贡献。
但他的家族,为了一己私利,逼迫他放弃梦想。
他们不但要他去经商,还要他当官后为家族谋私利。
这是什么?这是把国家的权力,变成家族的工具!
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下去,那我们的国家,还有什么希望?
这番话,说得慷慨激昂,掷地有声。
围观的人群中,响起了掌声。
陈三郎的叔叔们,低下了头,不敢再辩解。
最终,法庭判决:
陈三郎的叔叔们,因长期对陈三郎进行精神虐待,导致其自杀,犯有逼迫他人自杀罪,判处流放。
同时,没收他们的部分财产,作为对陈三郎妻儿的补偿。
这个判决,震动了整个京城。
这是第一次,官府正式介入家族内部事务,并对宗族成员进行了严厉的惩罚。
消息传开,反应不一。
有人拍手称快,认为这是为弱者伸张正义。
有人忧心忡忡,认为这是在破坏传统秩序。
而在世家大族中,更是引起了恐慌。
很多人担心,这是一个信号——
官府要开始限制宗族的权力了。
他们的特权,要被剥夺了。
一时间,各种流言蜚语,四处传播。
有人说,苏明远是要推翻宗族制度。
有人说,他是寒门出身,所以仇视世家大族。
甚至有人说,他是在为自己的改革铺路,要建立一个新的权力体系。
这些流言,很快传到了苏明远耳中。
但他并不在意。
因为他知道,自己做的是对的。
晚上,他在书房写下一篇文章——《公私论》。
文章中,他详细阐述了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关系:
家族,属私。国家,属公。
私者,当以公为准。不可逾越公之界限。
家族之利,不可凌驾于国家之上。
家族之规,不可违背国家之法。
个人之权,不可因血缘而剥夺。
此乃公私之界,不可不明。
写完文章,他又在《沉思录》中写道:
今日,陈三郎案判决。
此案意义重大——
它首次明确,官府有权干预家族内部事务,如果这些事务侵犯了个人权利。
它首次确立,家族权力不是无限的,要受到法律的约束。
它首次宣告,个人尊严和权利,不因血缘而被剥夺。
余知道,这个判决会引起争议。
但余不后悔。
因为有些原则,必须坚守。
公与私的界限,必须明确。
否则,家族就会成为法外之地,成为压迫个人的工具。
余的家族,也在给余压力。
要余在家族和原则之间选择。
但余已经想清楚了——
余不会放弃原则。
即使被家族抛弃,余也要坚持。
因为有些事,比血缘更重要。
那就是正义,是良知,是责任。
写完,他望向窗外。
夜深了,星光黯淡。
但他的心,却前所未有的坚定。
以上是 信玄 创作的《知不可忽骤得》第 995 章 第830章 公与私。本章内容来自 才奇小说网,请支持信玄原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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